1.试验药物简介
琥珀酸依吡替尼胶囊是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表明,依吡替尼在原位脑瘤模型上表现出良好的渗透性和肿瘤抑制作用。且在给予远低于*性剂量的药物后,大脑组织中的药物浓度可以起到对脑瘤的抑制效果。
本试验适应症是EGFR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伴脑转移。
2.试验目的
1.比较依吡替尼与埃克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NSCLC脑转移患者的无进展生存;
2.评估依吡替尼与埃克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NSCLC脑转移患者的颅内无进展生存(i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
3.评估琥珀酸依吡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NSCLC脑转移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4.入选标准(必须全部符合)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体力状况计分(ECOG评分)≤2(0-2);
4预期生存超过12周;
5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伴有至少3个及以上脑转移病灶(有无症状均可);
6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但允许辅助/新辅助化疗完成一年后出现复发或转移患者;
7EGFR敏感突变阳性,包括19外显子缺失、21外显子LR突变、18外显子GX突变、21外显子LQ突变;
8有明确可测量的病灶(RECIST1.1);
5.排除标准(必须全部不符合)
1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单克隆抗体的治疗(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西妥昔单抗等);
2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广泛放射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3已知伴有其他驱动基因异常,如EGFRTM突变,KRAS突变,ALK异常,MET基因异常等;
4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或血小板75×/L或血红蛋白9g/dL;血清总胆红素超出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时的ALT或AST超出正常值范围(以各研究中心的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为准);而肝转移时ALT或AST≥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2.5倍;
5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1.5倍;
6无论是否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
7患者在过去3年内患有除肺癌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后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8脑转移并发症需要急诊外科手术;
9既往抗癌治疗的*性反应尚未恢复(定义为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10吞咽困难或者已知吸收障碍的患者;
11既往患间质性肺病,或药物诱导的间质性疾病,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具有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12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急性肺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等(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DNA≥拷贝数或者≥IU/ml);
13眼表疾患或者干眼综合症病史;
14伴有明显症状和体征的皮肤疾患;
15既往有严重心血管疾患包括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等;或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分级2级及以上的心功能不全患者;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6育龄期的女性首次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7具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患者或其性伙伴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
18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对埃克替尼或试验药物中的赋形剂发生过敏反应;
20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埃克替尼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周清
中国
广东
广州
2
医院
陆舜
中国
上海
上海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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