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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PDL1招募患者评价注射用RC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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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癜风公益帮扶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478875.html

1.试验药物简介

注射用RC98是荣昌研发的抗PD-L1单克隆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恶性实体瘤。

2.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RC98的安全性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评价注射用RC98的药代动力学特点;评价注射用RC98的免疫原性;初步评价注射用RC98的疗效。

探索性目的:探索性评价RC98相关的肿瘤标志物。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

试验人数:25人

4.入选标准

1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以上(包括18周岁);

3预期生存期≥12周;

4在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3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0或1分;

5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受试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妇女在研究用药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6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7骨髓功能:血红蛋白≥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L;血小板≥×/L;

8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无肝转移时,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有肝转移时,血清总胆红素≤3倍ULN;无肝转移时,ALT和AST均≤3倍ULN,有肝转移时ALT和AST均≤5倍ULN;

9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肌酐≤1.5倍ULN,或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或测得24小时尿CrCl≥60mL/min;

10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均≤1.5倍ULN;

11内分泌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或游离甲状腺素(FT4)或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

12心功能: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左室射血分数≥50%;

1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接受或者不存在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

14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15能够提供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的肿瘤组织标本,以及足够数量的存档或新鲜组织包块、切片(5-10片未染色的),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5.排除标准

1研究用药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

2研究用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3研究用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4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5重大心血管疾病(NYHA3级或4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

6正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的受试者。

7研究用药开始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8正患有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肝硬化等;

9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0活动性结核病史;

11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检测结果阳性;

12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乙肝病*(HBV)DNA阳性或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或者丙肝病*(HCV)抗体阳性同时检测到HCVRNA阳性;

13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4已知对注射用RC98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5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或药物滥用疾病;

16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17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

18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19存在原发性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20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21研究用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

22研究用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增强治疗(如α-干扰素,白介素-2)的受试者;

23研究用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所患肿瘤的激素治疗;

24研究用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25研究用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2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版0-1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6.研究者信息

姓名

巴一,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邮*地址

天津市河医院C座6楼

邮编

单位名称

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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